追加描述: 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標準
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標準有兩種:1、孕前及早孕期血糖正常的孕婦,建議在29-28周做75g糖耐量試驗,正常情況下,空腹血糖小于5.1mmol/L,服糖1小時后血糖小于10mmol/L,服糖2小時后血糖小于8.5mmol/L,如果其中任何一項測量達到或超過標準值,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2、對于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婦,如果空腹血糖大于等于5.1mmol/L,即可確診,不必做75g糖耐量試驗。
2020-09-25 有用(0)Copyright ? 2004-2021 健康一線-健康視頻網(vodjk.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