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妊娠合并肺結核的發生,女性在懷孕之前一定要徹底治療傳染病。原發性肺結核感染后遺留的病兆,在懷孕期抵抗力下降時,可能重新感染,因此,在懷孕前要確保原有肺結核已經“斷尾”。所有來自肺結核高危地區的女性,都應在懷孕開始就通過結核菌素試驗進行結核的篩查。
而孕婦假如出現長期的低熱、輕咳、出汗、心跳快、食欲差等,應警惕是否為肺結核,盡快到醫院排查。
妊娠合并肺結核
問題1:
懷孕之后發現了肺結核,該不該繼續把孩子生下?繼續懷孕的話,會否將結核病菌傳給寶寶?
答:這個問題要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病灶嚴重的活動性結核,如血行播散型肺結核,繼續懷孕的話胎兒早產機會很大,對孕婦也有較高風險,一般要終止妊娠;但輕癥的肺結核孕婦則可以繼續懷孕。具體要經過醫院專家詳細診斷后給出決定。
先天性的結核病非常罕見,雖然母親懷孕期間有結核病,但絕少會通過胎盤傳給胎兒。
問題2:
肺結核孕婦需要進行藥物治療,這些藥物對胎兒會否有毒害作用?
放任結核病不管的危害,顯然要比藥物潛在毒性帶來的弊處要大得多。現有數據顯示,最常用的肺結核藥物對妊娠是相對安全的。
之前已有不少妊娠合并肺結核的患者,在懷孕期間肺結核得到徹底的治療。目前,世界衛生組織以及國際抗結核肺病協會對于妊娠合并單純結核的推薦治療方案為:初始階段即服用乙胺丁醇、吡嗪酰胺、利福平和異煙肼兩個月,接著在維持階段再服用利福平和異煙肼4個月(共6個月治療方案)。
使用異煙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或利福平治療的產婦可以哺乳,這些藥物在乳汁中的濃度很低,對新生兒基本沒有毒性。但異煙肼會對肝造成損傷,因此,必須每月檢查肝功能。此外,在肺結核常用藥物中,鏈霉素是唯一一個妊娠期明確禁用的藥物,因為,它可損害第八對顱神經——前庭聽神經,導致新生兒耳聾。(實習編輯:張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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