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移植用于哪一個期?
最早肝移植是用于晚期肝癌,在六十年代,因為晚期肝癌手術不能切除,又沒有其他有效手段,當時就想連腫瘤帶肝都換一個好的就可以,這種想法是好的,但是結果并不一定好,因為肝移植后為了防止排斥反應需要終身的免疫治療,需要把機體的免疫力壓到比較低的水平,這部分患者在術后腫瘤非常容易復發,所以發現這部分患者做的遠期生存率都不理想,很少有患者活過一年,七八十年代肝移植處于低潮期。
后來慢慢發現早期不能切除的肝癌,雖然腫瘤很小但是患者整體狀況很差,肝硬化很厲害,有黃疸、腹水,術后會出現肝功能的衰竭,這部分患者肝移植以后,發現遠期生存效果非常理想。后來出臺了一個米蘭標準,達成一個國際共識,總體就是說,單發腫瘤小于5公分,多發腫瘤不超過3個,最大的不超過3公分,沒有血管侵犯的這部分患者可以做肝移植,這部分患者做了肝移植之后,五年生存率甚至要優于肝切除。
目前國際上不同的國家也想把這個標準逐漸擴大化,比如說美國有一個UCSF的標準,把腫瘤又擴大了,中國也有一些自己的標準,所有這些標準就是吧原來米蘭標準的腫瘤直徑、數目進一步擴大,希望有更多的肝癌患者能夠通過肝移植獲得長期生存,但是經過隨訪發現,所有標準擴大患者的遠期效果,好象不如米蘭標準,所以目前來說米蘭標準還是國際上公認的標準。符合這個標準的患者做肝移植,效果非常好,不符合這個標準,當然可以做肝移植,但是生存不是特別好,總體生存期超不過兩年。(實習編輯:張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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