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原則是去除病因,積極治療原則病、減輕癥狀,改善腎功能,防止并發癥的發生。
(一)少尿期的治療
1、去除病因和治療原則病
腎前性arf應注意及時糾正全身循環血流動力障礙,包括補液、輸注血漿和白蛋白、控制感染等,接觸腎毒素物質,嚴格掌握腎毒性抗生素的用藥指征、并根據腎功能調節外藥劑量,密切監測尿量和腎功能變化。
2、飲食和營養
應選擇高糖、低蛋白、富含維生素的食物,盡可能供給足夠的能量。供給熱量210j—250j/(kg.d),蛋白質0.5g/(kg.d)應選擇優質動物蛋白,脂肪占總熱量30%—40%。
3、控制水和鈉攝入
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限制水、拿攝入,有透析支持則可適當放寬液體入量,每日液體量:尿量+顯性失水(嘔吐、大便、引流量)+不顯性失水-內生水。無發熱患兒每日不顯性失水為300ml/m2,體溫每升高1℃,不顯性失水增加75ml/m2,內生水在非高分解代謝狀態為250—350ml/m2,所用幼體均為非電解質液,髓袢利尿劑(呋塞米)對少尿型arf可短期試用。
4、糾正代謝性酸中毒
輕、中度代謝性酸中毒一般無須處理。當血漿hco3-<12mmol/l或動脈血ph<7.2,可補充5%碳酸氫納5ml/kg,提高co2cp5mmol/l,糾酸時宜注意防治低鈣性抽搐。
5、糾正電解質紊亂
包括高鉀血癥、低鈉血癥、低鈣血癥和高磷血癥的處理。
6、透析治療
凡上述保守治療無效者,均應盡早進行透析。透析的指征:
①嚴重水潴留,有肺水腫、腦水腫的傾向。
②血鉀≥6.5mmol/l,
③血漿尿素氮>28.6mmol/l,或血漿肌酐>707.2μmol/l,
④嚴重酸中毒,血漿hco3-<12mmol/l或動脈血ph<7.2
,⑤藥物或毒物中毒,該物質又能被透析去除,透析的方法包括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和連續動靜脈血液濾過三種技術,兒童、尤其是嬰幼兒以腹膜透析為常用。
(二)利尿期的治療
利尿期早期,腎小管功能和gfr尚未恢復,血肌酐、血鉀和酸中毒仍繼續升高,伴隨著多尿,還可出現低鉀和低鈉血癥等電解質紊亂,故應注意監測尿量、電解質和血壓變成,及時糾正水、電解質紊亂,當血漿肌酐接近正常水平時,應增加飲食中蛋白質攝入量。
(三) 恢復期的治療
此期腎共蒙日趨恢復正常,但可遺留營養不良,貧血和免疫力低下,少數病人遺留不可逆性腎共蒙損害應注意休息和加強營養,防治感染。(實習編輯: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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