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育齡期的女性來說,其如果在單位上班的話,在懷孕后是可以享受國家所給予的產檢假的,因此,對于產檢假的國家規定,大家自然也需要多多了解,那么,2016產檢假國家規定都包含什么呢?
第一條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根據勞動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由本條例附錄列示。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需要調整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禁忌的勞動,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產檢假是什么產檢假就是說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就是說你產檢的那天也得算你出勤了。公司不能扣錢!根據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產檢假如何計算
我國對于女職工的勞動制定了特別的保護規定:產檢假,用于保障婦女的正當權益,因此,孕婦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上訴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去醫院進行正常的產檢。計算方法是: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關于2016產檢假國家規定都包含的內容,上文已經為大家做了詳細的介紹,對于育齡期女性來說,其對于產檢假的計算方式,也是需要多多了解的,而在懷孕后,也可向公司提出申請,畢竟,這是自己應有的一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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