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化因素:壓力與摩擦、局部溫度變化過快、放射、光照、熱輻射、化學試劑等因素均可引起皮膚病發生。
2、生物因素:昆蟲叮咬、接觸某些植物、寄生蟲與微生物感染均為常見致病因素。如病毒感染引起的各種病毒性皮膚病。
3、食物與其他疾病:有些食物如蝦等易致過敏性疾病發生。內臟病變、局部感染、血液與淋巴循環障礙等可引起相關皮膚病,如糖尿病患者易患瘙癢癥,局部感染引起傳染性濕疹樣皮炎,循環障礙可致紫紺、象皮腫等。
4、遺傳:有些疾病有明顯的家族史,如魚鱗病、白化病等。
5、神經精神因素:神經損傷可引起營養性潰瘍,壓力與緊張和斑禿、慢性單純性苔蘚等發病密切相關。
6、代謝與內分泌因素:代謝障礙可引起皮膚淀粉樣變、黃色瘤等,Cushing's綜合征則易發生痤瘡、多毛等。
7、種族、性別與年齡:皮膚病的發病率可因為這些因素的差異而不同。如白種人基底細胞上皮瘤發病率高于有色人種,SLE等結締組織疾病女性發病率高于男性,中老年皮膚腫瘤發病率較高。
8、職業與個人衛生:職業環境中的有害因素可誘發某些皮膚病,如農業勞動中患尾蚴皮炎,個人衛生講究較好則感染性皮膚病大為減少。
9、季節與社會因素:隨著季節變化,各病種比例亦有一定改變,如夏季真菌性皮膚病增多,冬季凍瘡、銀屑病增多。社會風氣的凈化、全國范圍內的大力防治可減少傳染性疾病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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