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在臨床上很常見。在一生中,很多人都發生過心律失常。心律失常多見于心臟病患者,但也可發生于心臟正常的人,因此并非每個發生心律失常的人都有心臟病。引起心律失常的原因很多,除心臟病變外,電解質紊亂,某些藥物的過量或毒性作用,情緒波動,吸煙過度,飲濃茶及酗酒等,均可導致心律失常。
我們知道,心臟的功能是通過收縮和舒張來推動全身的血液循環,而心律失常往往會使血液循環受到影響。不過,有很多心律失常對血液循環的影響是相當小的。因為人的心臟“跳動”并不像鐘表或其他機械那樣死板,它常常會隨著身體需要,調整“跳動”的強度和速率。比如,一次早搏發生時,心臟當時的血液搏出量會減少些,但在經過一個代償期后,緊接在早搏后的一次心臟搏動則較為有力,把早搏時少搏出的血液馬上補足。
一般說,每分鐘只有幾次早搏的人,其心臟血液的排出量仍是正常的。正常人在清醒安靜狀態下心率為60~100次/分鐘,低于此叫心動過緩,高于此叫心動過速。但實際上當心率不低于每分鐘40次或不高于每分鐘140次時,心臟的排血量沒有什么明顯的改變。因此,這樣的心律失常通常都不是必須要治療的。
心律失常是否需要治療,還得看自覺癥狀的輕重。有的人每次早搏都有不適感,出現心前區上沖、下沉或扭動的感覺。有的人心率稍慢一些就感到頭暈,有的人心率稍快一些就覺得心慌。對這些人,用一點藥使癥狀減輕些,當然也有好處。但是,不少抗心律失常的藥具有毒副作用。所以在決定是否用藥、用什么藥、用多大劑量時,應該全面地權衡利弊,從得和失兩方面考慮。首先應考慮在藥物以外想辦法調整。比如盡量保持生活規律,避免勞累和情緒波動,戒煙、戒酒等。一般只有當早搏次數超過每分鐘5次,自覺癥狀又較重,經上述調整后仍無好轉時,需要在醫生指導下用藥治療。
對于緩慢性心律失常(即每分鐘心率低于40次),如竇房結病變或各種傳導阻滯,如果是屬于新出現的,或時有時無的,說明有好轉的可能,應抓緊時間找醫生治療。如已成定局,心率又特別緩慢,有長時間的間歇,引起明顯頭暈或昏厥等癥狀,則宜安裝心臟起搏器,以保平安。心率每分鐘在50次以上,無明顯癥狀的,可再觀察一段時間,暫時不做治療。
可見,心律失常者是否需要治療,應由醫生進行全面分析,區別對待。患者切忌自作主張,隨便買藥服用。(實習編輯:張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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