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術教練玩笑過火點燃學員短褲13歲孩子被燒傷
為了讓孩子擁有強健體魄,父母將13歲的小丁送至大興區某武術院開辦的培訓班鍛煉。不料,培訓期間,武術教練和小丁開玩笑太“過火”,用打火機點燃小丁已經灑上花露水的短褲,致小丁二度燒傷。日前,房山法院判決武術院賠償小丁各項損失共計2.3萬余元。
原告小丁訴稱,2015年7月中旬,他入讀北京某武術院暑期培訓班,張某是他的教練及生活輔導員。
2015年7月31日下午,暑期培訓班即將結束,張某在宿舍內照看學員們收拾行李,小丁在收拾東西時不慎將花露水打翻在運動褲上。當時,張某正在與同學玩鬧,其間竟用打火機將小丁的短褲從左后方點燃,等小丁發覺并脫掉短褲時,左腿已經大面積燒傷。
小丁父母聞訊趕到學校并將小丁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左下肢淺二度燒傷。小丁父母認為,張某作為武術院所雇傭的員工,武術院有責任對其進行充分的上崗培訓,使其知曉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應當承擔的嚴格安保義務,約束其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不應當出現任何可能傷害到學員的危險行為,但事實上武術院放任張某與學員玩鬧,甚至使用打火機等危險物品,這種疏忽和懈怠直接導致張某毫無身為師長的自覺和責任心,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小丁要求武術院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3.2萬余元。
此案庭審時,被告武術院辯稱,武術院設專人負責管理住宿學生的生活和安全保護工作,學校不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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