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親子鑒定可以強制進行嗎?
2025 年,我國仍然不允許“強制”任何人做親子鑒定。無論是行政機關還是法院,都無權直接強制采樣;但法律會通過“證據推定”方式,讓拒絕鑒定的一方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從而間接達到“準強制”的效果。

一、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 1073 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母可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條文中并無任何‘強制采樣’的授權。
最高院《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39 條(2025 年繼續有效)
– 一方已提供必要證據,另一方無相反證據又拒絕鑒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請求方主張成立。
– 這是“程序上的不利后果”,并非強制抽血或強制采集口腔拭子。
二、司法實踐中的“例外”也僅是推定
即使在拐賣兒童、強奸致孕、巨額繼承糾紛等極端案件中,法院仍不會直接“抓人采樣”,而是:
– 先要求公安或檢察院立案偵查;
– 在刑事程序中,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32 條“為查明案情,可以對身體進行檢查、采集生物樣本”,這才可能出現強制采血。
– 但此強制屬于刑事偵查措施,并非民事訴訟中的親子鑒定。

三、2025 年最新官方聲音
全國人大法工委備案審查結論
“強制親子鑒定不符合憲法關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的規定,地方性法規及行政規章均不得再設定此類措施”。
司法部 2024-56 號文件
再次強調:除刑事偵查外,任何機構不得違背當事人意愿強制采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