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美國精神障礙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孤獨癥診斷標準
1. 在以下(1)、(2)、(3)三個項目中符合6條,其中在(1)項符合至少2條,在(2)和(3)項中至少符合1條。
(1) 在社會交往方面存在質的缺損,表現為下列中的至少兩條:
1) 在諸如目光對視、面部表情、身體姿勢和社交姿勢等多種非語言交流行為方面存在顯著缺損。
2) 不能建立適合其年齡水平的的伙伴關系。
3) 缺乏自發性地尋求與他人共享快樂、興趣和成就的表現,例如不會向他人顯示、攜帶或指向感興趣的物品。
4) 與人的社會或感情交往缺乏,例如不會主動參與游戲活動,喜歡獨自嬉玩。
(2) 在交往方面存在質的缺陷,表現為以下至少1條:
1) 口頭語言發育延遲或完全缺乏,且并沒有用其他交流形式例如身體姿勢和啞語來代替的企圖。
2) 在擁有充分語言能力的患者表現為缺乏主動發起或維持與他人對話的能力。
3) 語言刻板和重復或古怪語言。
4) 缺乏適合其年齡水平的裝扮性游戲或模仿性游戲。(實習編輯:小雨)
Copyright ? 2004-2025 健康一線-健康視頻網(vodjk.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