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紀的上半葉,對于各種類型的惡性骨腫瘤,已見到許多關于保留肢體的報告。總的來說,這些保留肢體的方法都失敗了,因此不再主張采用保留肢體的手術。
但到50年代,正規的手術治療方法需要依照組織學的發現來決定,如果病理報告該腫瘤組織為小圓形細胞,可采用放射治療的方法。如果這種腫瘤不適合用放療,應考慮進行截肢手術。
到1970年為止,約有90%對放療無效的四肢惡性腫瘤已實施了截肢手術。但目前的情況已有改變,約有80%到90%對放療無效的惡性腫瘤可通過挽救肢體的手術來治療。此外,許多對放療敏感的腫瘤以前僅用放射治療,而目前通過手術治療或手術治療加放射治療。 目前階段,除了各種影象學檢查可較為準確的判斷骨腫瘤的程度,另外還有許多因素可以促進手術方法的改進。新型的輔助性化療的采用可允許有時間生產出特殊類型的假體,使手術變得更容易、效果更佳。已采用了許多新型的或經過改進的手術方法,而且,目前已對臨床藥理學因素有了更好的理解,掌握了腫瘤與預后的關系,上述的諸多因素對選擇病人核手術方法均有較大的幫助。(責任編輯: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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