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對精神分裂癥的病因和發病機理還不明確,因此,治療也不是針對病因,而只是對癥治療,故而不能根治本病。但這種治療還是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對適應環境,縮短病程,為防止病情進一步惡化,甚至精神衰退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對精神分裂癥急性期的治療應以藥物治療及物理治療如電休克治療為主,還應輔以心理治療和工娛治療等,治療要力求系統和充分,以期盡快控制其精神癥狀,使病情盡快緩解。藥物種類的選擇應根據主要癥狀和病人具體情況而定。
(1)對以精神運動性興奮和幻覺、妄想、行為紊亂、情感反應為主要癥狀的精神分裂癥患者,應首選鎮靜作用強、控制興奮躁動及抗幻覺妄想效果明顯的藥物,如氯丙嗪、氯氮平、氟哌啶醇、甲硫達嗪等。一般采用口服等藥,但對以精神運動性興奮明顯、或者對治療不合作或拒食、不服藥的患者應先采取肌肉注射,靜推或靜脈點滴。注意藥物不良反應及軀體狀況。
(2)對以思維貧乏、情感淡漠、意識活動明顯缺乏、緘默、退縮、被動等陰性癥狀為主的患者,應選具有激活作用的藥物,如舒必利、氟奮乃靜、三氟拉嗪、三氟噻片、利培酮、氯氮平等,以口服為主,必要時給予舒必利靜脈點滴。
(3)對極度興奮躁動、拒食、拒服藥、無法管理、木僵、緘默、自殺、自傷、傷人、損物者,若無禁忌癥,應合并電休克治療,一般隔日1次,行8~12次后即可得到緩解,以后再予以藥物維持治療,鞏固效果。
上述藥物的治療劑量要因人而異,應從小劑量開始,在短時間內,一般一周左右加至治療劑量,癥狀進步快慢也各不相同,只要服到適宜有效劑量,2周內見效,4~6周內基本能迅速控制其急性狀態,待急性癥狀得到控制后,應用治療劑量再繼續治療2~4周以鞏固療效。一般急性病例一個療程為2~3個月左右。(實習編輯:小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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