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抗磷脂綜合征的診斷標準分臨床標準和實驗室標準兩種,即:
一、臨床標準
血管栓塞,任何組織,器官的動、靜脈和小血管發生血栓≥1次。
異常妊娠,≥1次發生于妊娠10周或10周以上無法解釋的形態學正常的胎兒死亡,或≥1次發生于妊娠34周之前因嚴重的先兆子癇、子癇或者明確的胎盤功能不全所致的形態學正常的新生兒早產,以及≥3次發生于妊娠10周之前的無法解釋的自發性流產。
二、實驗室標準
出現狼瘡抗凝物至少2次陽性,間隔至少12周以上。
出現中、高滴度抗磷脂抗體IgG或IgM型至少檢測2次,間隔至少12周。
出現抗IgG或IgM型β2-GP1抗體陽性至少檢測2次,間隔至少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