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保個人賬戶只能用于醫療消費,賬戶累積余額可以計息,異地備案人員個人賬戶金可轉入社保卡……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青島出臺了《青島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進一步規范全市職工基本醫保個人賬戶管理,該辦法將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醫保個人賬戶金只能用于醫療消費
基本醫保個人賬戶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職工設立的醫療保險專用賬戶,用于記錄、存儲個人賬戶資金。
“醫保個人賬戶金只能定向用于醫療消費,嚴禁刷卡銷售日用品等辦法規定的范圍外商品。”據青島市社保局社會保障卡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辦法規定了青島醫保個人賬戶金的消費范圍,包括: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青島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按社會醫療保險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青島定點零售藥店刷卡消費符合規定的費用,包括藥準字類藥品、中藥飲片、計劃生育用品(包括藥品和避孕工具)、消毒用品(衛消字類)、一次性醫用材料和醫療器械(食藥監械字、藥監械字)、國食健字類保健食品,以及其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納入的與醫療健康有關的產品;參加青島社會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新辦法還規定,定點醫藥機構應無償向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提供卡金查詢服務,不得拒絕持卡人合理的刷卡要求;嚴禁為持卡人兌換現金或變相提取現金,嚴禁以就診卡、會員卡、積分卡等形式轉移、套取個人賬戶資金,嚴禁刷卡銷售日用品等范圍外商品。
基本醫保個人賬戶累積余額可以計息
每年12月31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個人賬戶金余額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利息,當年記入部分,按結息日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個人賬戶金本息(當年個人賬戶日均余額必須大于或等于該賬戶上年結轉的賬戶余額本息),按結息日銀行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這一規定將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醫保個人賬戶累積余額保值增值。
異地備案人員個人賬戶金可劃入社保卡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長期駐外工作人員以及出國(境)定居人員長期不在本市生活,為了方便上述人員能夠正常使用醫保個人賬戶金,新辦法規定,新辦理異地備案的上述人員其醫保個人賬戶金在辦理異地備案手續后的下個月,自動劃入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以前辦理異地備案的上述人員其醫保個人賬戶金,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個人賬戶金劃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賬戶。
對定點醫藥機構實行誠信規范管理
新辦法進一步加強了對定點醫藥機構的規范管理,并將實行誠信評價機制。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市及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對醫保個人賬戶金刷卡交易行為進行監管,對于違反協議約定的行為,依據服務協議做出處理,對嚴重違約的定點醫藥機構將記入失信“黑名單”,因違規刷卡給持卡人造成損失的定點醫藥機構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文/劉佳旎)
原標題:青島社保新規:醫保個人賬戶金只能用于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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