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全省醫療機構藥品供應保障體系,鞏固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成果,保障分級診療用藥銜接,結合全省實際情況,湖南省衛生計生委于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醫療機構藥品配備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六個方面對進一步調整完善湖南省醫療機構藥品配備使用政策進行了明確。一是進一步完善常用低價藥品議價機制。開展以市州為單位的常用低價藥品議價工作,議價結果填入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協議期為一年,價格一經議定,在協議期內不得變更。允許常用低價藥議價結果在征得議價主體同意后跨市州、跨醫療機構點對點共享和結果互認,允許符合要求的藥品申請納入低價藥品采購使用管理范圍。
二是進一步完善急搶救和短缺藥品采購機制。取消《湖南省2013年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直接掛網藥品目錄》急搶救目錄品種和國家示范藥品目錄急搶救目錄(民族藥除外)和兒科目錄(抗生素除外)品種原有價格限制,由醫療機構參考全國最低三省省級中標(掛網)價與企業進行議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議價工作由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三是進一步完善備案采購藥品工作機制。將現行二、三級醫療機構備案采購藥品金額和品規占比限制分別提高到不超過本機構年度采購藥品總金額和總品規的8%和 10%,備案采購周期原則上為一年。鄉、村兩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縣市區為單位補充議價采購50種常用藥品(輔助性用藥原則上除外),補充采購金額不得超過本單位網采總金額的8%。
四是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配備使用范圍。取消原有基層僅使用基本藥物最低價、次低價中標品種限制,現行基本藥物中標產品均可在基層采購。除中成藥注射劑和抗生素外,將其余抗微生物藥及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品種中非基本藥物劑型規格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范圍。湖南省醫保目錄內藥品劑型均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范圍。
五是進一步完善各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比例要求。三級、二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金額占比分別不得低于本單位年度藥品采購總金額的25%、40%和70%。診療范圍單一、用藥譜較窄的專科醫院按屬地管理原則經報市州、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同意后可適當下調本單位基本藥物配備使用金額比例要求。
六是進一步完善湖南省競價議價中標藥品價格聯動機制。規定我省醫藥采購平臺藥品價格原則上每年度適時聯動一次,聯動價格采集范圍為全國各省份三年內的有效價格。
通知要求各級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配備使用政策調整完善的工作保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學習,認真落實,確保政策平穩落地。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傳播安全用藥、合理用藥理念,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要做好醫療機構與藥品配送企業的協調銜接服務,尤其要做好偏遠、山區、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供應保障服務。要強化監管,加強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政策調整落實情況的考核,并切實督促配送企業合同履約,對配送到位率低和不按合同規定配送的企業由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糾正。
原文標題:《湖南進一步調整完善醫療機構藥品配備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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