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市公司康美藥業2016至2018年年報存在重大財務造假事件引起廣泛關注。該事件反映出我國藥品生產企業信用體系嚴重缺位,同時也暴露出企業契約精神缺失、企業內部信用風險管理存在瑕疵漏洞等問題。
社會長期處于契約精神缺失的狀態
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三十年里,市場中的各種生產要素未有效配置,各種生產關系未完全理順,行政式的經濟推動手段使社會的治理創新性落后,契約精神整體不足。近年來,中央政府加大措施落實簡政放權,政府執政理念逐步由過去的行政式監管轉變為服務優先,在供給側改革的過程中,政府要厘清責任,退出競爭,轉而以契約為主要依據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激發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活力。在這種社會背景下,雖然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誠信體系建設的政策,藥品生產企業仍然普遍缺乏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契約意識,這也增加了藥品生產企業的信用風險。康美藥業此次財務造假行為,以及造假行為曝光以后的欲蓋彌彰,暴露出的核心問題是我國一部分企業長期缺失遵守和尊重契約的精神。這個契約既包括法律層面上的、企業物質利益往來的契約;也包括精神層面上的、企業管理者和主要員工行為工作的契約。
尚未構建成熟的社會征信服務體系工程
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缺乏系統性的社會征信服務體系,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由于我國在征信數據的開放與使用等方面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很多醫藥生產企業的信息不公開、不透明,無法保證第三方征信服務的公正性和獨立性,導致相關的信用產品難以形成社會影響力。另一方面,我國社會征信服務市場無序競爭、經營散亂,沒有形成完整科學的信用調查方法和評估標準,尚未樹立成熟的市場價值觀。
法律對失信懲罰的力度欠缺
我國的多部法律雖然都強調了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但這些法律不能夠對失信行為形成有力的法律約束和規范。在這種法律現實下,失信行為很難得到應有的懲罰,不講信用的企業和個人感受不到法律對信用制度的保護。在藥品生產領域,《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在確定藥品安全信用等級時,單純依據行政處罰、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企業違規,但達不到行政處罰的行為未受到重視;行業組織在信用等級管理中發揮的作用,雖有所提及,但不夠明確,缺乏操作性;對于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的信息公示,無明確的規定;缺乏與社會保障、衛生、工商部門和社會征信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等。在實際的執法過程中由于缺少頂層設計的支撐,往往導致條款中的內容無法執行或者執行力度不足,起不到很好的監管功效。正是由于信用體系的法治化程度不夠,監管的頂層設計尚不完善,使失信者得不到法律層面的懲罰,客觀上也降低了失信的成本,一定程度上縱容了企業的違規經營行為。例如,這次曝光的康美藥業曾經屢次被質疑財務造假,但是卻始終缺乏法律法規層面上的調查和懲戒,最終造成資本市場的一大丑聞。
企業內部信用風險管理存在瑕疵漏洞
目前,多數醫藥生產企業內部缺乏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和經驗,沒有形成完整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銷售、財務等部門之間缺乏有效溝通和整體規劃。應收賬款作為醫藥生產企業資產中重要的組成部分,能否有效收回決定著醫藥生產企業總體資產的質量,當前多數醫藥生產企業在應收賬款回收工作上管理機制不健全,給企業造成了極大的信用風險。例如在一家醫藥生產企業中業務部門負責交易,而財務部門認為只要將應收款項作為資產掛賬,不執行追收的責任,只對前者提供的報價進行核算,最終導致企業資產損失。又如,企業的信用管理技術和方法落后。企業的業務人員缺乏完善的風險防范意識,更談不上掌握科學的信用分析方法。他們在交易過程中沒有對客戶進行必要的信用風險評估和預測,往往是依據自己對交易對象的直觀感受做決定,造成信用額度、結算方式和結算條件不適當。(作者:中國衛生信息和健康醫療大數據學會信用專委會秘書長袁雪丹,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劉曉葉)
Copyright ? 2004-2025 健康一線-健康視頻網(vodjk.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