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距離第三次審議四個多月后,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下稱《草案》)提請十三屆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這已是草案第四次提請審議。
據了解,對于三審稿,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部門建議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對此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提出了相應的修改,此次提請審議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共10章110條,分為總則、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藥品供應保障、健康促進、資金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社會辦醫應享受公立醫院同等政策優惠
社會辦醫是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衛健委發布的《2018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8年末,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總數達997434個,其中公立醫院12032個,民營醫院20977個。
根據每經的報道,草案第四十一條提出,國家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醫療衛生機構,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合作。
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科研教學、等級評審、特定醫療技術準入、醫療衛生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權利。
同時,社會力量可以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享受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稅收、財政補助、用地、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監督管理。
加大對醫療信息泄露等的處罰力度
近年來,醫療信息的安全性越來越受到重視。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和社會公眾建議,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并做好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銜接。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不健全導致醫療信息泄露等情形,增加規定罰款處罰。
對此,草案四審稿第一百零一條提出:違反本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等的醫療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導致醫療信息泄露,或者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技術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止相應執業活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法藥品競標者追責
目前,在醫藥領域,為了搶占市場,也不乏惡意低價中標、擾亂醫藥市場秩序者。對于參加藥品采購投標的投標人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或者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的違法行為,四審稿給予了相應處罰規定。
草案四審稿第一百零三條提出:對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或者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的違法行為,除對相關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法定代表人等責任人員增加規定罰款處罰。
同時,參加藥品采購投標的投標人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或者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對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藥品采購投標的資格并予以公告。
進一步促進“三醫聯動”
值得關注的是,在促進“三醫聯動”方面,草案也作出多處修改,進一步明確了部門職責分工,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
一是明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由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組織制定,并應當聽取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等的意見。二是明確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對納入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等組織開展循證醫學和經濟性評價,并應當聽取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草案同時還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健康、醫療保障、藥品監督管理、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加強制度銜接和工作配合,提高醫療衛生資源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
新增多個公共衛生服務內容
在婦幼健康服務方面,草案增加規定:“國家發展婦幼保健事業,建立健全婦幼健康服務體系,為婦女、兒童提供保健及常見病防治服務,保障婦女、兒童健康。同時規定,采取措施,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等服務。草案增加規定,國家發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事業,完善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及其保障體系,采取措施為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開展殘疾兒童康復工作,實行康復與教育相結合。此外,草案還規定,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設施。
有委員認為,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是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是我國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母法,法律的規范內容比較宏觀,因此,保證這部法律的貫徹實施,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相關專業領域的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在我國現行有效法律中,包括今年通過的疫苗管理法,對傳染病防控、職業健康保護、婦幼保健事業、老年人事業、殘疾人康復等等都作出了比較明確、具體的安排,但仍然有一些領域是社會期盼的,比如院前急救體系建設、分級診療、家庭醫生、健康影響評估等方面還存在制度上的空白點。建議這部法律通過實施以后,相關部門加快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和配套的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確保這部法律的各項規定能夠落地實施。
文 | 醫谷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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