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阿牛哥
作為機構整合后的第一年,醫保局、衛健委等醫療監管機構無疑在2019年在大健康領域畫出了濃墨重彩的一筆。帶量采購、醫保支付、DRG......一系列重磅醫改政策的出臺,在促進行業轉型升級的同時對行業相當部分企業、從業者帶來了極大影響。
但是,2020年的醫改政策推進將會更加迅猛!
收費端:影響范圍最大的醫改政策!15項信息編碼標準在全國落地,本省制定細分DRG分組
背景介紹:2019年9月醫保局發布了定點醫療機構代碼、醫保醫師代碼、醫保護士代碼等11項編碼規則和方法,并在2019年10月選擇試點地區開展15項編碼標準測試應用。2019年6月,北京、天津、河北省邯鄲市等30個城市成為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2019年10月,醫保局頒布的《關于印發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技術規范和分組方案的通知》明確指出試點城市統一使用醫保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醫療服務項目、藥品、醫用耗材、醫保結算清單等5項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并且要求各省制定細分的DRG分組。
進度猜想:2020年全國將統一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實現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等15項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在全國落地。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的地區將統一落實DRG相關措施,各省制定本地細分的DRG分組。
原因分析:隨著信息業務編碼標準電子化技術的推廣,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等15項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將會在2020年逐漸在全國落地。但是目前DRG分組的標準仍未完善,加之各省情況不同,未來一年還難以實現全國統一DRG分組標準。所以我們認為DRG付費從試點城市落實開始,各省制定適用于本省的細分DRG分組,往后再逐步推向全國。
集中采購:集中采購將會常態化,藥品將完成至少2-3輪,部分高值耗材有望進行全國性集采
背景介紹:2019年1月和9月接連推出“4+7”和“4+7擴面”并有效落實招標,并在12月底發布了《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19-2)》,明確下輪招標的藥品品種增至33個,同時對招標規則做了進一步優化。不只是藥品,2019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按照帶量采購、量價掛鉤、促進市場競爭等原則探索高值醫用耗材分類集中采購。目前廣東、湖南、江蘇、安徽等省份已經開始對高值醫用耗材進行集中采購。
進度猜想:2020年將會有至少2-3輪藥品集中采購招標,集采的藥品品種將會增多,招標規則更加科學。大部分試點省份推出高值醫用耗材的集采政策,全國性的試點在高值耗材領域展開。
原因分析:根據醫改趨勢,未來藥品和醫用器械的集中采購將會常態化。
我們認為2020年藥品集采談判的次數不會比2019年少(至少2-3輪),而且品種將會增多,同時集采的招標規則將會進一步優化。但某些藥物還沒有建立一次性評價,因此不會在未來一年增加至所有品種。
和藥品相比,高值醫用耗材有其特殊性:一是大部分高值醫用耗材在使用的時候需要配備專業醫護人員使用操作,二是現在還缺乏針對醫用耗材的質量和療效評價體系,市場上的醫療器械品種規格繁多且質量參差不齊,因此難以直接采用藥品集采模式,所以政府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高值耗材集采模式。因此,我們認為未來一年醫療器械集采主要集中在試點省份,隨著高值醫用耗材唯一標識在注冊審批、臨床應用和醫保結算等信息平臺的廣泛應用,全國性的醫療器械采購將會在高值耗材領域展開。
零售藥店:醫院藥店剝離徹底,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建立
背景介紹:2017年初發出的《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就提到了“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具備條件可探索將門診藥房從醫療機構剝離。”在此之后,“藥房托管”模式盛行,“院邊店”紛紛建起,但這并沒有實現真正的“醫藥分離”。2018年11月出臺的《關于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了“公立醫院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托管藥房。”2019年,各省紛紛叫停一大批托管藥房,并且對院邊店進行嚴厲審查。而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制度探索始于2007年,2012年12月發布的《零售藥店經營服務規范》公布了零售藥店分級管理基礎框架,此后商務部在2017年11月、2018年1月和2018年11月就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制度設計征求意見,從推進節奏來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已經迫不急緩。
進度猜想:2020年醫院和藥店剝離更徹底,全國大部分省市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原因分析:隨著藥品零加成在全國各地落實,藥品銷售從公立醫院的收入來源轉為成本負擔,因此公立醫院迫切希望將藥房分離。但“藥房托管”被叫停后,醫院與藥店在灰色地帶的潛規則交易并沒有徹底根除,零售藥店的經營違規現象仍然存在,沒有真正做到“醫藥分離”。因此按照2019年各省對院邊店的打擊情況分析,2020年,醫院和藥店剝離將會更徹底,各省對院邊店經營違規核查將更加嚴厲。
伴隨著醫藥分離的推進,零售藥店承接處方藥外流已經成為未來趨勢,但是現階段國內的零售藥店質量參差不齊,因此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是處方藥外流承接的前提。許多地區在積極探索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的方法,目前國內已有廣東、云南、江蘇、安徽、上海、重慶、浙江、青海、北京、湖北等眾多省市參與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試點,我們預測2020年這些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將會推廣全國,建立健全統一的分類分級管理標準。
醫保端:全面取消城鄉居民個人(家庭)賬戶,城鎮職工個人賬戶有望演化出門診統籌、大病保險制度
背景介紹:《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而城鎮職工個人醫保賬戶目前體現出資金“沉睡”及缺乏共濟性的問題,現階段已有多數地區開展門診統籌、探索大病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
進度猜想:2020年全面將取消城鄉居民個人(家庭)賬戶,向門診統籌過渡;城鎮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將減少增量資金,有望演化出門診統籌、大病保險制度。
原因分析:按照《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指示,城鄉居民個人(家庭)賬戶向門診統籌的全面過渡在2020年將會較快落實。目前城鎮職工個人醫保賬戶結余資金過多,缺乏共濟性,而老齡化速度加快導致門診統籌和大病保險統籌的支出卻逐漸增多。隨著城鄉居民賬戶的平穩過渡,各省試點城市探索城鎮職工個人醫保賬戶多元化支出路徑,減少增量資金,未來發展方向將會逐步演化出城鎮職工的門診統籌、大病保險制度,推廣到全國。
薪酬端: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城市增多,落實“兩個允許”
背景介紹:近年來“醫鬧”“傷醫”等事件頻發,醫患關系變得緊張,醫生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許多醫學生認為醫生收入遠遠不及這份職業的風險。同時,隨著全國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醫務人員的薪酬待遇得到更多的關注。提高公立醫院薪酬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目前薪酬制度改革試點醫院超過2800家,福建三明、重慶、山西等省份的試點醫院已經開始對醫生薪酬改革做出探索,出現“年薪制”、“超額績效不封頂”等模式。2019年6月頒布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明確提出要制定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性文件,落實“兩個允許”,加強醫務人員待遇保障。
進度猜想:2020年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城市將增多,各省將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
原因分析:公立醫院運行機制和補償機制改革,需要將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轉變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一方面需要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上調手術、護理等體現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降低設備依賴型、物質消耗型的醫療服務價格,另一方面藥品帶量采購有結余相當大一部分資金,中央財政可以利用這部分資金對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后減少的合理收入給予補助。
但是未來一年新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很難一步到位在全國落實,因為醫療服務價格的調控需要不斷地改善以達到供求平衡的程度,更重要的是藥品帶量采購還沒有落實到所有藥品品種,中央財政所節省的資金還不能在未來一年給予足夠的款項到各地公立醫院。我們猜測2020年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會逐步增加城市試點,推廣成功經驗,各省落實“兩個允許”,提高公立醫院醫生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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