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與母親隔離,直至母親接受抗結核治療和痰液涂片抗酸桿菌染色轉陰為止。然后嬰兒可被送回家,接受異煙肼治療,在8周和12周時接受結核菌素皮膚試驗。
如果皮膚試驗仍為陰性,應重新接種卡介苗。卡介苗接種不能保證不發生結核病,但可以提供重要的保護作用,防止嚴重的和廣泛的結核病發生(如結核性腦膜炎)。
對這些嬰兒應密切隨訪結核病的發生,尤其在生后第1年內(注意卡介苗接種對免疫抑制的患兒和那些懷疑有hiv感染的患兒是禁忌的。)。
有活動性結核病且皮膚試驗陽性的母親所生的新生兒,應通過全面檢查才能排除結核病。如果嬰兒不發病,應至少使用6個月異煙肼治療。hiv感染的兒童至少應治療12個月。
患活動性肺結核的新生兒美國兒科學會推薦對先天性結核病治療時使用異煙肼(每日10~15mg/kg口服),利福平(每日10~20mg/kg口服),吡嗪酰胺(每日20~40mg/kg口服)和鏈霉素(每日20~40mg/kg肌注),每日1次,共使用2個月;然后異煙肼和利福平再使用10個月。
或者在完成最初2個月治療后,10個月的異煙肼和利福平治療,可每周給藥2次。根據耐藥試驗結果,可用卷曲霉素或卡那霉素代替鏈霉素。
當累及中樞神經系統時,開始的治療中應包括皮質類固醇(強的松每日1mg/kg,共用6~8周,然后逐漸減量)。在所有腦膜炎癥狀消失后和2次間隔的腰穿(至少間隔1周)作腦脊液培養為陰性時才能停止治療。然后每日1次或每周2次用異煙肼和利福平另外治療10個月。
最近的資料表明,嬰兒和兒童非先天性獲得的結核病,且沒有擴散至全身和沒有累及中樞神經系統,骨骼或關節,可以用6~9個月療程進行有效治療。
如果從嬰兒或母親身上重新發現細菌,則必須作藥敏試驗。應通過對血液學,肝臟和耳部癥狀的監測來確定對治療的反應和藥物的毒性。通常不需要反復作實驗室檢查。(實習編輯:小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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