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哮喘是由服用的某種藥物后引發的一種呼吸系統疾病,發作時會出現喘息、氣急、胸悶,或久治不愈的慢性咳嗽,治療者出現意識模糊不清,脈率減弱,如不及時救治,可能會危及患者的生命。
藥物性哮喘有哪些癥狀?
1、應用某種藥物后幾分鐘~幾天出現典型的哮喘發作或使原有的哮喘加劇,通常某些特定的藥物誘發哮喘的潛伏期相對較為固定。
2、停藥并給予相應的治療后大多數哮喘可以迅速緩解。
3、再用同一種藥物或同一類藥物時,哮喘可再次發作。
4、由過敏反應所致的哮喘者,常可伴有過敏反應的其他臨床表現,如皮疹、蕁麻疹、喉頭水腫、過敏性休克等。
藥物性哮喘應如何診斷?
1、肺功能。肺功能用于職業性哮喘的觀察指標有pef,fev1可協助判斷哮喘引起的氣道阻塞是否與工作有關,該方法敏 感性較高,但特異性不夠。
2、非特異性支氣管激發試驗。可以確診患者是否有氣道高反應性,并協助判斷氣道反應性的變化與工作環境的關系,當患者正常上班超過2周,若該反應為陰性。
3、特異性過敏原的檢測。可用放射性過敏原吸附試驗測定特異性ige,過敏性哮喘患者血清ige可較正常人高2~6倍。在緩解期可作皮膚過敏試驗判斷相關的過敏原檢測。
4、血氣分析。藥物性哮喘嚴重發作時可有缺氧,表現呼吸性堿中毒。如重癥哮喘,病情進一步發展,氣道阻塞嚴重。
5、特異性支氣管激發試驗。目前認為特異性支氣管激發試驗是確診職業性哮喘的金指標,該試驗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需專業人員操作并備好搶救措施。(實習編輯:小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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