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傷風是由破傷風桿菌所致的一種創傷感染所致的中毒性合并癥。新生兒破傷風(俗稱四六風病)由破傷風芽胞桿菌生長繁殖所產生的外毒素,主要侵襲神經系統的運動神經細胞,出現牙關緊閉及肌肉強直性痙攣等臨床特征為主的疾病。
新生兒破傷風是發展中國家嬰兒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嚴重威脅兒童健康的疾病。我國從20世紀50年代起,在全國范圍建立了婦幼衛生保健機構,廣泛推行消毒接生,大大降低了新生兒破傷風的死亡率,但在老少邊窮地區的發病率和死亡率仍然較高。
一、病原學
破傷風桿菌是一種革蘭氏染色陽性厭氧菌,且有芽胞,因此又叫破傷風芽胞桿菌。未產生芽胞的菌體抵抗力不強,但產生芽胞后抵抗力很強,如煮沸消毒3-4小時或3%甲醛溶液等處理15-24小時才能殺滅。包括對日光、熱、大多數防腐劑不敏感。但對碘、戊二醛敏感。
破傷風芽胞桿菌產生兩種毒素:一是破傷風痙攣毒素,是生物毒素中毒性最強的毒素之一;二是破傷風溶血素,此毒素在破傷風致病性中不起作用。
二、流行病學
(一)傳染源
帶有破傷風桿菌的人和動物是本病傳染源。在通常情況下不引起疾病,僅在發生創傷并受到破傷風桿菌侵入時才會引起疾病。潛伏期2小時到數月數年。
(二)傳播途徑
破傷風芽胞桿菌是土壤中常見菌群之一,在自然界分布極廣。破傷風桿菌廣泛存在于人類及家禽、家畜等腸道中,隨糞便排出體外而污染土壤,并隨土壤或塵埃經創傷或傷口進入人體。其感染方式主要有:
1.創傷感染:因外傷受帶有破傷風桿菌的泥土或其他異物感染。
2.臍帶感染:用不潔的器械切割臍帶,或用不潔的敷料處理臍帶,使臍帶傷口被破傷風桿菌污染所致。
3.其它感染:產道、耳道、拔牙、鼠咬和手術后感染等。
(三)易感人群
普遍易感,但不會造成人群傳播,病人恢復后也不能產生病后免疫力。
(四)流行特征
遍及全球,多呈散發;有顯著的地區差異,且病死率高。
三、新生兒破傷風的診斷
(一)疑似病例
1.任何經過培訓的衛生人員報告的新生兒破傷風的病例(未調查);
2.任何出生后吸吮及哭鬧正常,第2-28天發生的病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和出現吸吮困難的病例。
(二)確診病例
1.出生后正常吸吮及哭鬧;和
2.出生后第2-28天發病;和
3.發病后不能吸吮或進食困難,隨后發生肌肉強直和/或痙攣。
四、處理及預防措施
(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工作人員發現新生兒破傷風疑似病例后,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要求進行報告和處理。
(二)患者住院隔離,對其污染物及場所進行消毒。
(三)免疫接種:按免疫程序進行。
(四)傷后應急預防:傷口深、臟、免疫不全者,應注1針類毒素;未經類毒素免疫者,可用破傷風抗毒素(tat)或破傷風免疫球蛋白,同時注射類毒素。
(五)杜絕院外分娩,加強新生兒破傷風的監測。
(六)對育齡婦女進行破傷風類毒素(tt)免疫是預防新生兒破傷風的有效策略,也是最終實現消除新生兒破傷風目標的有力措施。1983年在全球擴大免疫規劃顧問小組會議上提出對孕婦的免疫方案:對未免疫的孕婦應接種2針tt,2針之間至少間隔4周,第2針至少應在分娩前3周接種;對已進行全程免疫者,在首次妊娠后4個月至分娩前4周注射1針tt即可。期待新生兒破傷風獲得早日控制。
五、破傷風抗毒素
(一)規格
本品規格為預防用1500iu/瓶,治療用10000iu/瓶。
(二)適應征
本品用于預防和治療破傷風。已出現破傷風或其可疑癥狀時,應在進行外科處理及其他療法的同時,及時使用抗毒素治療。開放性外傷(特別是創口深、污染嚴重者)有感染破傷風的危險時,應及時進行預防。凡已接受過破傷風類毒素免疫注射者,應在受傷后再注射一針類毒素加強免疫,不必注射抗毒素;未接受過類毒素免疫或免疫史不清者,須注射抗毒素預防,但也應同時開始類毒素預防注射,以獲得持久免疫。
(四)用法與劑量
1.用法
皮下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附著處,如同時注射類毒素兩者的注射部位須分開。肌內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中部或臀大肌外上部。只有經過皮下或肌內注射未發生異常反應方可作靜脈注射。靜脈注射應緩慢,開始每分鐘不超過1ml,以后每分鐘亦不宜超過4ml。
一次性靜脈注射不應超過40ml,兒童每1kg體重不應超過0.8ml,亦可將抗毒素加入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鈉注射液等輸液中靜脈點滴。靜脈注射前應將安瓿在溫水中加溫至接近體溫,注射中如發生異常反應,應立即停止。
2.劑量
預防:一次皮下或肌內注射1500-3000iu,兒童與成人用量相同;傷勢嚴重者可增加用量1-2倍。經5-6日,如破傷風感染危險未消除,應重復注射。
治療:第1次肌內或靜脈注射50000-200000iu,兒童與成人用量相同;以后視病情決定注射劑量與間隔時間,同時還可將適量的抗毒素注射于傷口周圍的組織中。
新生兒破傷風,24小時內分次或1次肌內或靜脈注射20000-100000iu。
(五)禁忌
過敏試驗為陽性反應者慎用,詳見脫敏注射法。
(六)副反應及處理
過敏反應的處理:
1.過敏性休克:可在注射中或注射后數分鐘至數十分鐘內突然發生。患者突然表現沉郁或煩燥、臉色蒼白或潮紅、胸悶或氣喘、出冷汗、惡心或腹痛、脈搏細速、血壓下降,重者神志昏迷或虛脫,如不及時搶救可以迅速死亡。
輕者注射腎上腺素后即可緩解,重者需輸液輸氧,使用升壓藥物維持血壓,并使用抗過敏藥物及腎上腺皮質激素等進行搶救。
2.血清病:主要癥狀為蕁麻疹、發熱、淋巴結腫大、局部浮腫,偶有蛋白尿、嘔吐、關節痛,注射部位可出現紅斑、瘙癢及水腫。一般系在注射后7-14天發病,稱為延緩型。亦有在注射后2-4天發病,稱為加速型。對血清病應進行對癥療法,可使用鈣劑或抗組織胺藥物,一般數日至十數日即可痊愈。
(七)注意事項
1.本品有液體及凍干兩種類型。
2.制品混濁,有搖不散的沉淀、異物或安瓿有裂紋,標簽不清,過期失效者均不可使用。
3.每次注射須保存詳細記錄,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注射次數、上次注射后的反應情況、本次過敏試驗結果及注射后反應情況、所用抗毒素的生產單位名稱及批號等。
4.注射用具及注射部位應嚴格消毒。注射器宜專用,如不能專用,用后應徹底冼凈處理,最好干烤或高壓蒸汽滅菌。同時注射類毒素時,注射器須分開。
5.使用抗毒素須特別注意防止過敏反應。
(八)保存、運輸及使用期限
于2-8℃避光干燥處保存和運輸,在盒簽(瓶簽)標明的失效期前使用。(實習編輯:楊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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