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于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2,而低于0.05或視野半徑小于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5,而低于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 1,而低于0.3。
《注》:
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準。
2、如僅有一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不到或優于0.3,則不屬于視力殘疾范圍。
3、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應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境所測得的視力。
4、視野<5度或<1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于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