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忠 山西中醫學院第二中醫院
●“思辨”,是中華文化中的重要內容之一,植根于中華文化的中醫學無法離開“思辨”。追求實證,我們可能做到“十人一方”;接納思辨,我們只能是“十人十方”。
●辨病機也屬于辨方證的路徑之一。如果把辨方證只局限于對“癥狀、體征”的辨別,這直接會影響到臨證者的療效,也會讓中醫臨證越走越窄。
近讀8月16日貴報所載熊興江先生《中醫應能“十人一方”》一文,有部分觀點不能茍同。
“十人一方”是理想化狀態
我們希望做到“十人一方”,這樣便于中醫的學習、傳承,也有利于批量造就群體中醫。但現實是,“十人十方”,今天是,歷史上也是。
《中醫應能十人一方》(以下簡稱《中醫》)一文中把“十人十方”的原因歸結為“這個問題的根源在于臨床處方用藥的思維方式”,這個觀點似乎沒有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思維方式的不同,直接會導致處方用藥的不同。但把這種思維方式限定于“辨證論治根據病機處方用藥的思維”就不一定合適了。
醫學研究的對象是“人”,是“活著的人”,人的復雜性遠非我們現有的知識所能明曉。面對一個未能破解的“復合體”,以純“實證”的思維去干預、治療,我們發現醫學和醫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無能的。
“思辨”,是中華文化中的重要內容之一,植根于中華文化的中醫學,是無法離開“思辨”的。東方文明和西方文明各自成就了中醫學和西醫學,中醫學側重于思辨,西醫學側重于實證,二者有很多互補空間,可以說這是人類之福。如果我們的醫學都走到了實證,沒有了思辨,人類也就只能擁有一種醫學,也就不存在中醫學了。
追求實證,我們可能做到“十人一方”;接納思辨,我們只能是“十人十方”。
《傷寒論》可以說是方證對應的典型。但序言中也提到:“雖未能盡愈諸病,庶可以見病知源,若能尋余所集,思過半矣。”也許作者(或者寫序言的人認為)在書中也只是例舉方證對應而已,后學者更需要做的是“思”。文中所論,也并非全是方與證的一一對應,如有很多條文中提到“可與”、“不可與”,有部分條文明顯帶有寫作者臨證時的“試方試藥”記錄。既然是“可”,“試”,就存在不確定性,就可能“十人十方”,而不是“十人一方”。如果真能做到方證一一對應,十人一方,傷寒學派中也就不會出現內部的派系林立了。
多年臨床體會,筆者特別贊賞朱丹溪在《格致余論》中所引羅太無先生之比喻:“用古方治今病,正如拆舊屋,湊新屋,其材木非一,不再經匠氏之手,其可用乎?”匠氏不同,新屋自也有別。
辨方證與辨病機不應割裂
筆者認同《中醫》一文中所提到的“最終臨證處方時還是要落實到具體方證的識別上,即方證對應、辨方證論治。”這是每一位中醫臨床者都能體會到的。但筆者不認同把辨方證用藥和辨病機用藥割裂開來、并列起來。
辨方證可以有不同的路徑,辨病機也屬于辨方證的路徑之一。如果把辨方證只局限于對“癥狀、體征”的辨別,這直接會影響到臨證者的療效,也會讓中醫臨證越走越窄。
每到夏季,有很多孩子飯量明顯減少,家長很是著急。這類孩子來門診就診,除“納食減少”這一主訴、主癥外,可以沒有任何可供辨方證的癥狀和體征。如果不從“病機”入手,我們很難辨出具體方證。當然我們做出“孩子是正常的,不需要治療”的結論似乎也是不合適的,至少來診的家長是不愿接受的。筆者常從“病機”思辨入手,選用白術(或蒼術),配合雞內金、生山楂(或焦山楂)等3~4味中藥,開胃運脾,多能讓孩子飯量增加。類似的臨床問題應該很多。
實際上,我們每位臨床者是不可能完全不辨病機的。要辨出大承氣湯證和白虎湯證,我們首先會辨有無“胃家實”,有無“里實熱”,有無“腑實”等等,這一類都屬于“病機”的范疇。
方證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規范
《中醫》一文中指出:“如果我們能夠掌握疾病的方證、藥證規律,并在臨證時準確鑒別識別,那么面對同一位患者,‘十人一方’的臨證境界有可能實現。”
能做到“準確鑒別識別”,實際上指的是規范,是方證的規范化。
《中醫》一文中也提到:“癥狀體征的細微差別是臨床識證用方根本。”也就是規范每一方所對應的癥狀、體征。
表面看來,方證規范能夠解決許多問題,如中醫傳承與光大的艱難。實際上,方證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規范,過分的追求方證規范、夸大方證規范的作用,直接結果是扼殺中醫臨床者與后學者的“靈性”,反而不利于提高臨床水平。
提到方證與藥證的規范,大家都會想到兩本書,《傷寒論》與《神農本草經》。事實上,只講“證”,不講“理”,有多少人只學這兩本書能成為一個好的中醫臨床者?何況,這兩本書中也是講“理”的,如營衛不和、四氣五味等等。
一小兒發熱半天,體壯,舌苔黃膩,發病前半天有大便1次,投大承氣湯1劑,瀉下3次而愈;一老人中風1月,不饑不渴,舌質淡暗,舌苔薄白,脈弦大,無四逆,投四逆湯7劑,飲食恢復正常。如根據《傷寒論》條文從方證對應辨識,小兒絕非大承氣湯證,老人也不可能辨出四逆湯證。但從用藥結果分析,小兒所患確實是大承氣湯證,老人也是四逆湯證。這里辨方證的過程用到了辨病機,用到了推理。
很多成長中的中醫臨床者可能都會有過這種經歷:當自己把較長一段時間積累的經驗整理規范后,突然發現,規范后的東西在臨床上經常被新的問題所打破。
岳美中如是說
《中醫》一文中為了說明辨方證優于辨病機,引用了岳美中先生的一段話:“(重新研讀《傷寒論》和《金匱要略》)見其察證候不言病理,出方劑不言藥性,以客觀立論,投藥石以祛疾。其質樸之實驗學術,實逼近科學之堂奧,真是祛疾之利器。后又專研唐代《千金》、《外臺》諸書,其中質樸之學、實用之方,直上接仲景,果能用之得當,亦有如鼓應桴之效。”這段話僅僅是岳美中先生習醫第一階段的認識,而第三階段則認識到“執死方以治活人,即使綜合古今參酌中外,也難免有削足適履之弊。”其實,岳美中先生還說過這樣的話:“在古代醫家中,除仲景之外,余特推崇東垣。”“我喜用仲景的方劑,也喜用東垣的方劑,尤其到晚年,在治療一些慢性雜癥和一些老年性疾患方面,運用東垣的方劑,靈活變通,收益非淺。”(見《岳美中醫話集》)而東垣之學,所言外感內傷、脾胃虛實、藏氣法時、升降浮沉、經禁、病禁、時禁等等,與辨方證用藥明顯有別。
也許,有學者認為,岳美中先生這里只是指使用東垣的方劑,東垣方也可以辨方證使用,不一定要使用東垣理論。實際上,李東垣在其老師張元素“古方今病不相能”認識的影響下,書中所有自制方皆為舉例,制方的目的在于說理。臨床使用每一張方劑實際上使用的是東垣法而不是東垣方,都需要使用者“察其時,辨其經,審其病而后用藥”(《脾胃論》)。以方載理,當然形成的是有“理”參與的方證。
金元醫學繁榮的思考
在中醫學歷史長河中,“諸子蜂起,百家爭鳴”局面的形成,始于金元醫學。而金元醫學繁榮的背景是“《和劑局方》之為書也,可以據證檢方,即方用藥……”“官府守之以為法,醫門傳之以為業,病者恃之以立命,世人習之以成俗。”(《局方發揮》)。金元醫學繁榮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真正把“理學”引入到中醫學中,構建和完善了中醫學理論體系,把中醫學由重“術”拔高到重“理”的層面。我們不應該認為重“理”是醫學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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