顱裂處理原則
1.囊壁已潰破或有即將潰破可能者需急癥處理。
2.無囊壁潰破可能者宜于出生后6個月至1歲間手術。目的是切除膨出物及其內容物,封閉顱裂缺口。
3.鼻腔或鼻咽腔部囊性顱裂堵塞呼吸道嚴重者應提早手術。
4.鼻根部囊性顱裂應于1歲后手術。先經顱內修補,3個月后再經顱外囊腫切除,可同時矯正鼻眼部畸形。亦可3歲-4歲后行第三期手術整容。鼻根部單純腦膜膨出者可經顱外一次手術切除。但顱骨缺損較大者仍以先行顱內修補為宜。
5.頂蓋部隱性顱裂,一般可不手術。
6.合并腦積水者應先做腦脊液分漉術,再做修補術。(實習編輯:楊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