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早的治療應包括去除病因或誘因及抗心律失常兩個方面。
1.對于無器質性心臟病的病人,偶發室早或無明顯癥狀者,不必進行藥物治療;如癥狀明顯,應解除病人顧慮,糾正誘發因素。必要時短期應用鎮靜劑、β受體阻滯劑及美西律等。其治療終點為緩解癥狀,而非室早數目的明顯減少。
2.對于有器質性心臟病的病人,應加強病因治療為主,如控制高血壓、改善冠脈供血和糾治心功能不全等。同時,對復雜型(多形、成對、成串)室早者可酌情選用β受體阻滯劑或胺碘酮等。減少復雜型室早的總數可作為觀察指標,并應注意藥物的致心律失常作用。
對既有嚴重器質性心臟病、又有左室射血分數(lvef)降低、t波電交替、心率變異性(hrv)降低或心室晚電位(vlp)陽性的頻發室早患者,在強有力病因治療的同時,應加強心電監護和隨訪,如急性心肌梗死早期、不穩定型心絞痛等出現復雜型室早等時,應早期應用8受體阻滯劑或胺碘酮和補鉀、補鎂,可明顯減少心室顫動等致命性心律失常的發生率,而不主張常規預防性應用利多卡因。(實習編輯: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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