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依據】
發病前1—3周有低熱等上呼吸道感染病史。 2.典型的皮膚紫癜。 3.可有腹痛及累及關節、腎臟的改變。 4.受損部位組織學檢查有過敏性血管炎表現。 5.能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血管炎。
【治療原則】
病因治療:控制感染,中斷與過敏原的接觸。 2.抗過敏治療。 3.改善血管脆性。 4.對癥治療。
【療效評價】
痊愈:治療后臨床表現消失,有關檢查正常。與未治療組或其他治療組比較,臨床表現消失時間顯著縮短,愈后2個月內無復發,1年內復發率顯著減少。 2.好轉:治療后臨床表現明顯好轉,但未恢復正常,與未治療組相比達此程度所需時間明顯縮短,愈后2個月內復發者。 3.未愈:治療后病情變化與治療前無顯著差異。
【專家提示】
該病因受損部位、程度不一,表現各異,如無紫癜者易誤診為膽蟲癥、急性闌尾炎 、急性腎小球腎炎、風濕性關節炎等,故遇不明原因的腹痛、關節腫痛及腎炎時必須想到該病的可能。本病經抗過敏等治療,大部分病例病情可很快得到控制好轉,故疑患了此病應到醫院診治,以免耽誤病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另外本病的復發及發病均與呼吸道感染及接觸過敏原有一定關系,患者平時需注意預防 感冒 、減少與可能引起過敏的物質接觸。(實習編輯: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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