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患者達到上述標準兩個月以上才可以算是臨床治愈。一般在病人維持臨床治愈情況一年以上,才可以停止用藥。
哮喘有效控制后仍需要繼續堅持用藥以鞏固治療效果,國際上為哮喘病人訂立了一個嚴格的臨床治愈標準:
1、最少的哮喘癥狀;
2、最少或不常有哮喘發作或加重;
3、無急診就醫;
4、最少或無須用β2受體激動劑;
5、無活動受限;
6、肺功能正常或接近正常(須用峰流速儀每天監測,看肺功能是否達到正常值標準,變異率小于20%)。
只有在患者達到上述標準兩個月以上才可以算是臨床治愈。一般在病人維持臨床治愈情況一年以上,才可以停止用藥。切不可認為用藥會有副作用,而擅自中斷用藥,自行中斷用藥是很危險的。哮喘病被劃歸入慢性病范疇,哮喘病人也要像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需要經常檢測自己的血壓和血糖濃度那樣,隨時用峰流速儀檢測自己的肺功能,一有異常就要繼續用藥物控制。如果診治不及時,隨著病程的延長可產生氣道不可逆性狹窄,治療過程會更復雜。(實習編輯:權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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