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節損傷分為踝關節扭傷和關節脫位,其具體治療方法如下所述。
一、踝關節扭傷
如外側韌帶損傷較輕、踝關節穩定性正常時,早期可抬高患肢,冷敷,以緩解疼痛和減少出血、腫脹。2~3天后可用理療、封閉、外敷消腫止痛化瘀藥物,適當休息,并注意保護踝部(如穿高統靴等)。如損傷較重,可用5~7條寬約2.5厘米的膠布從小腿內側下1/3經過內、外踝粘貼于小腿外側中部,膠布外用繃帶包扎。使足保持外翻位置,使韌帶松弛,以利愈合,固定約3周。如為內側韌帶損傷,包扎固定位置相反。
若癥狀嚴重,或韌帶完全斷裂或有撕脫骨折者,需用短腿石膏靴固定患足,使其保持“矯枉過正”的位置,約4~6周。可在石膏靴底部加橡皮墊或其他耐磨物以便行走。若踝部骨折塊較大,且復位不良,則應切開復位和內固定。陳舊性外側韌帶斷裂或反復扭傷致外側韌帶過度松弛造成關節不穩者,可考慮用腓骨短肌腱重建外側韌帶。關節扭傷后應及時處理,原則是制動和消腫散瘀,使損傷的組織得到良好的修復。關節積血較多者,應在無菌技術下及時抽出,以免后遺關節內粘連。韌帶斷裂或撕脫骨折而影響關節穩定者,需行手術復位修補,以免引起反復扭傷,關節軟骨損傷和創傷性關節炎。
二、關節脫位
1、傷后在麻醉下盡早手法復位,適當固定,以利軟組織修復;及時活動,以恢復關節功能。早期復位容易成功,功能恢復好;復位晚則困難大,效果差。復位中切忌粗暴,要注意防止附加損傷,如骨折、血管和神經損傷等。復位必須達到解剖復位,復位后及時正確的固定是保證軟組織損傷修復和防止再脫位的重要措施。一般固定三周后,早期活動,以利功能恢復。
2、開放復位的適應癥
對手法復位失敗或陳舊性脫位,特別是合并大血管傷者,應行開放復位,如合并有神經傷,在手法復位后觀察1~3個月,大多數可自行恢復,如神經功能無恢復,即應手術探查神經。
3、開放性關節脫位的處理
應爭取在6~8小時內進行清創術,在徹底清創后,將脫位整復,縫合關節囊,修復軟組織,縫合皮膚。橡皮條引流48小時,外有石膏固定于功能位3~4周,并選用適當抗菌素以防感染。(實習編輯: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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