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關節炎(RA)是一種病因未明的慢性、以炎性滑膜炎為主的系統性疾病。其特征是手、足小關節的多關節、對稱性、侵襲性關節炎癥,經常伴有關節外器官受累及血清類風濕因子陽性,可以導致關節畸形及功能喪失。
類風濕關節炎的診斷標準
1.RA的診斷標準
(1)美國風濕病學會1987年修訂的RA分類標準如下:
≥4條并排除其他關節炎可以確診RA。
①晨僵至少1小時(≥6周)。
②3個或3個以上的關節受累(≥6周)。
③手關節(腕、MCP或PIP關節)受累(≥6周)。
④對稱性關節炎(≥6周)。
⑤有類風濕皮下結節。
⑥X線片改變。
⑦血清類風濕因子陽性。
(2)2012年早期RA(ERA)分類診斷標準
2012年早期RA(ERA)分類診斷標準:
1)晨僵≥30分鐘;
2)大于3個關節區的關節炎;
3)手關節炎;
4)類風濕因子(RF)陽性;
5)抗CCP抗體陽性。
14個關節區包括:雙側肘、腕、掌指、近端指間、膝、踝和跖趾關節;≥3條可診斷RA。敏感性84.4%,特異性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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