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按心力衰竭發展的程度,結合臨床表現一般將心功能分為四級,心力衰竭分為三度:
ⅰ級:心臟儲備能力正常,一般體力活動不受限制,不出現疲勞、乏力、心悸、呼吸困難及心絞痛等癥狀,無心力衰竭體征。通常稱心功能代償期。
ⅱ級:心臟儲備能力輕度減低,體力活動稍受限制,休息時無癥狀,但中等體力活動時,如常速步行500~1000米或登3~4層樓即出現疲乏、心悸、呼吸困難、心絞痛等癥狀及心力衰竭體征,如心率增快、肝腫大等。亦稱ⅰ度或輕度心力衰竭。
ⅲ級:心臟儲備能力中度減低,體力活動明顯受限,休息時無癥狀,輕微體力活動,如:日常家務勞動、常速步行500~1000米、登二層樓等,即出現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等癥狀及肝腫大、水腫等心力衰竭體征。臥床休息后癥狀好轉,但不能完全消失。亦稱ⅱ度或中度心力衰竭。
ⅳ級:心臟儲備能力重度減低,不能勝任任何體力活動,休息時仍有乏力、心悸、呼吸困難、心絞痛及明顯的心力衰竭體征。亦稱ⅲ度或重度心力衰竭。(實習編輯: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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