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檢查發現積液量小于10毫米者,若定期隨訪積液逐漸減少、消失或無變化,考慮為正常變異,對寶寶以后的發育無明顯影響,可繼續妊娠。
對積液范圍在10到14毫米之間者,應先排除有無合并其他畸形和染色體異常。若無,則可繼續妊娠,并保證每2周1次的定期超聲檢查,以發現積液量的變化;如積液量增多或出現多部位積液,應視為病變發展,反之則視為好轉。
對積液大于15毫米、顱內多部位積液者,若達到高峰孕周,即孕29~32周后仍無明顯消退,必須高度重視,做染色體檢查,尤需重視腦積水之外的顱外畸形。一旦判斷可能會有后遺癥,應盡快引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