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靜脈血栓形成的治療原則:
1.臥床休息,抬高患肢20-30cm。
2.溶栓療法:適用于病程不超過72小時的病人。
3.抗凝療法。
4.祛聚療法。
5.手術療法。
用藥原則:
病程在3天以內者,應選用“a”和“c”中溶栓藥物,或“a”項中抗凝,祛聚藥物。
療效評價:
1.治愈:閉塞靜脈再通,癥狀體征消失。
2.好轉:閉塞靜脈不能再通,但側支靜脈代償較好,腫脹肢體縮小,癥狀減輕。
3.未愈:癥狀體征無減輕。(實習編輯:張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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