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梅毒在充分治療后第一年內每3個月復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復查一次,共2~3年。每次復查包括臨床和血清復查(非螺旋體抗原血清試驗),嚴密觀察臨床變化和血清反應滴度變化。一般認為二期梅毒比一期梅毒和潛伏期梅毒非螺旋體抗原血清試驗抗體滴度高,而且陰轉時間長。一期梅毒療后1年內和二期梅毒療后2年內,非螺旋體抗原血清試驗應轉為陰性,不轉陰的發生率約2%~10%。在硬下疳初期血清反應陰性時接受了足量抗梅治療,血清反應可以不出現陽性反應。如發現血清復發(血清反應由陰性轉為陽性,或滴度升高4倍,如vdrl試驗陰性后滴度又超過1:8)或癥狀復發,應加倍量復治(按晚期梅毒治療)。早期梅毒患者治療3個月后,非螺旋體抗原血清試驗不出現4倍以上下降,應視為治療失敗。開始血清反應為高滴度(≥1:8),一年持續不變,則應考慮復治,無論復治與否,都應作神經系統及腦脊液檢查,以便早期發現神經梅毒。
(二) 早期梅毒治療后血清反應固定(不陰轉)而無臨床癥狀者,應根據情況考慮①檢查腦脊液,以除外無癥狀神經梅毒;②再感染;③合并hiv感染。
(三) 晚期梅毒與晚期潛伏梅毒,治療后血清固定,需隨訪3年以判斷是否終止觀察。
(四) 心血管梅毒及神經梅毒,應由有關專科隨訪終生。
(五) 妊娠期梅毒治療后,在分娩前應每月檢查一次梅毒血清反應。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進行隨訪。(實習編輯: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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