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疹是一種我們在生活中會經常性的遇見的病癥,其主要癥狀表現在于皮膚以及其他部位的黏膜產生的病變,這樣的話很多藥疹病人的癥狀表現就會相對較為明顯,這給藥疹的治療造成一定的困難。要想根治藥疹,就必須將這種疾病弄清楚。那么,究竟什么是藥疹呢?
按照WHO國際藥物監測合作中心的規定,藥物不良反應(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在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或功能恢復期,所用藥物在正常用量情況下引起的一種有害且非預期的反應。由用藥不當所引起的反應,如用錯藥物及劑量、濫用藥物、自殺性過量服藥等不包括在內。我國所制定的《藥品不良反應監察報告制度》(草案)中明確規定不良反應的具體范圍為:①所有危及生命、致殘直至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應;②新藥投產使用后所發生的各種不良反應;③疑為藥品所引致的畸形、突變、癌變;④各種類型的過敏反應;⑤非麻醉藥品產生的藥物依賴性;⑥疑為藥品間互相作用導致的不良反應;⑦其他一切意外的不良反應。
藥疹(drug eruption)則是主要發生在皮膚及(或)黏膜上的藥物不良反應,故亦稱藥物性皮炎(dermatitis medicamentosa) 或稱為皮膚藥物反應(cutaneous drug reactions,CDR),即藥物通過內服、注射、吸入、灌腸、栓劑使用,甚至通過破損皮膚等途徑進入人體后,在皮膚粘膜上引起的炎癥性皮疹,嚴重者尚可累及機體的其他系統。據統計,藥疹占ADR的1/4-1/3,新加坡衛生部藥物警戒權威機構統計2003年藥疹占ADR中46﹪。藥物不良反應由來已久,但在20世紀后期以來,醫藥學高度發達,表現得更為突出。不但發病率逐漸增多,新型的藥物反應也在不斷的出現。因此,ADR是一類不斷發展的疾病,需要我們更多的去認識。
皮膚是ADR中最常累及的器官,藥疹在ADR中最為常見,波士頓藥物監測協作組在37000名住院患者中統計醫院常用藥物的藥疹發生率為2%。Hunziker等(1997)報告了瑞士3家醫院1974-1993年20年中藥疹患者數,在48005住院患者中有1317人(2.7%)發生過藥疹。最常見的致病藥物為青霉素及磺胺類,最常見的反應類型為斑丘疹形皮疹(91.2%)及蕁麻疹形皮疹,與上述波士頓調查結果相似。而在法國,一項大規模研究報告在住院病人中,藥疹發病率約0.5﹪,外科病人中則為0.01﹪。但僅有約55﹪患者可確定藥疹的發生與一種特別的藥物有關。在臨床表現中,主要為單純的發疹型(75-95﹪)及蕁麻疹型(5-6﹪)。
嚴重的藥疹比較少見,Roujeau等(1990)及Schof等(1991)分別報告了在法國和德國所作的5年基于人口調查的回顧性研究,表明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癥(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TEN)發生率在法國為1.2/100萬,在德國為0.93/100萬。Rzany等(1996)通過前瞻性研究,發現Stevens-Johnson綜合癥(SJS)、TEN、SJS/TEN重疊)發生率在德國為1.53/100萬。Chan等(1990)報告了美國部分城市1972—1986年嚴重藥疹發生率,在20~64歲組為1.8/100萬,而20及65歲組則分別為7/100萬及9/100萬,最常見的致病藥物為苯巴比妥、呋喃妥英、復方磺胺甲惡唑、氨芐西林及羥氨芐西林等。(實習編輯:小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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