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房顫動(房顫)是心臟病急診中最常見的心律失常。據統計,在有心律失常的急診患者中,約40%是房顫。一位患者以房顫來就診,醫生究竟如何處理? 如果不考慮評價原則和隨之而來的處理原則,則會認為將房顫轉復是唯一的目標。心律失常急診處理的最大進展是要將患者進行危險分層,然后進行不同的處理。房顫的患者會有各種不同的情況,治療策略也不相同。
對任何一種急性心律失常,首先需要評價的不是心律失常本身,而是它所造成的血流動力學狀態。房顫也是這樣。要評價患者的房顫是否產生了不可接受的血流動力學改變,如暈厥,休克,誘發了更嚴重的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動過速)。這種情況可見于肥厚梗阻性心肌病突然發生房顫,心肌梗死急性期新出現的房顫,預激綜合癥合并快速房顫伴有室性心律失常等。對這些情況,沒有時間進行仔細評價,也沒有機會使用藥物,唯一的治療目標是立即電復律,否則將危及生命。
如果血流動力學穩定,那么首先要通過病史,體檢和必要的輔助檢查了解患者是否伴有器質性心臟病,在急診的情況下特別要注意是否伴有心肌缺血和心功能不全,并初步判斷房顫與疾病加重之間的關系。房顫的處理原則,首先當然是基礎心臟病和誘發因素的處理,如果房顫只是伴隨的因素,而主要情況是疾病本身,則這一點更為重要。比如一位患者有風濕性心臟瓣膜病,明顯心衰,同時有快速房顫。此時我們要判斷這種心衰是由新發生房顫所致,還是心衰加重另有原因。如有感染,停藥等因素,同時已知房顫存在多年,那么可以判斷此次是因心衰加重而使房顫的室率加快。處理上就應該以控制心衰及其誘發因素為主,而不是強行用鈣拮抗劑等藥物減慢心率。隨著心衰的控制,房顫的室率會自然而然地減慢。但若患者以往沒有心衰或心衰不重,此次為新發生的房顫,也許后者就是前者的原因,就要更加積極地處理房顫。如果搞不清楚因果,應該以基礎疾病的處理為主。如果經過評價不伴有明顯的器質性心臟病,是新發生的孤立性房顫,則可以直接處理房顫本身。
伴有預激綜合癥的房顫是一個特殊問題。由于快速的心房激動可以通過旁路下傳,造成快速室率,有時可誘發室性心律失常。而目前所使用的藥物,還沒有一種可以類似終止室上速那樣可以十分有效地終止房顫。等待時間長了,出現問題的可能性也越大。所以現在主張,雖然可以試用一種藥物(如普羅帕酮,胺碘酮),但不要對藥物終止寄托太大的希望,應該考慮同步電復律,既安全又有效。
另外一項重要的評價內容是了解房顫的發作時間是否在48小時以內。通過臨床實踐和循證醫學的進展,心房顫動合并血栓栓塞的問題已經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急診領域也是如此。指南要求我們要盡一切可能了解房顫的發作時間,以判斷是否以及如何抗凝治療。如果涉及轉復,這一點尤其重要。不論是電轉復還是藥物轉復,血栓栓塞的危險是一樣的。如果房顫在48小時以內,且合并明顯的血流動力學障礙,則不要考慮抗凝,立即著手轉復。發作超過48小時,或發作時間不詳,首先了解患者是否具有血栓栓塞的危險因素(如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血栓栓塞史,高齡等)。具有一項或以上的危險因素,在急診處理時就要考慮抗凝的問題。發作超過48小時且合并血流動力學障礙,需要轉復,應該給予普通肝素誘導抗凝(用aptt指導)后轉復,以后按常規接續華法林抗凝至少4周。需要指出的是在這種情況下目前還沒有使用低分子量肝素的證據。而沒有血流動力學障礙,尤其是合并有上述危險因素,則不主張轉復,或至少華法林抗凝3周后再轉復。雖然食管超聲心動圖可以用來評價有無心房血栓,但在急診情況下往往不可行。而且就是食管超聲心動圖沒有證實心房血栓,若患者具有危險因素,還是要考慮抗凝的問題。即使不打算轉復,只控制心室率,也要注意患者的抗凝治療。有些患者伴有血栓栓塞的危險因素,看完急診后就再也沒有去門診詳細檢查,而事后就發生了栓塞事件。所以在房顫急診處理后應該告知患者是否需要抗凝的問題,并指導患者找有關醫生(如抗凝門診)去進一步治療。
對房顫本身究竟是節律控制(轉復)還是室率控制,爭論了多年。近年有些大規模臨床試驗的結果發表,總體來說在某些特定的患者,室率控制與節律控制對預后的影響沒有很大差別。但這主要是對慢性房顫患者而言。對房顫的急診處理,沒有更多的循證醫學證據支持。2005年aha心肺復蘇指南中規定,房顫的處理原則總體來說是兩點:血流動力學穩定的房顫應該以控制心室率為主,轉復適用于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房顫。為什么血流動力學穩定的房顫要以控制心室率為主?首先部分患者是陣發房顫,一般會自行轉復,控制了心室率,雖然不能達到轉復的目的,但可以減輕患者的癥狀,同時使疾病向好的方面演變,也有利于自行轉復。其次,如果是合并器質性心臟病或心肌缺血或心功能不全,如果沒有完全解決其他問題則急于轉復,有時結果會適得其反,出現抗心律失常藥物的副作用,反而造成新的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從實踐的角度,有時很難搞清楚患者房顫發作的時間,也不了解房顫是陣發還是持續。因此如果不是必須,控制心室率是比較穩妥的途徑。但這不應該被錯誤地解釋為急診房顫都不需要轉復。
在藥物的使用方面,某些藥物不具有轉復作用,或不推薦用于轉復,如β-阻滯劑,鈣拮抗劑,洋地黃。這些藥物主要用于心室率的控制,前兩者適用于無心衰和預激的患者,后者適用于有心衰的房顫。有時用了這些藥物后轉復了,其實多數可能是自行轉復,也可能是控制了房顫的某些誘發因素(心衰或缺血),使基礎病情好轉,但明確不是藥物的直接轉復作用。現在我國常用的抗心律失常藥,如靜脈普羅帕酮,胺碘酮,同時具有轉復和控制心室率的作用,因此在使用時要做好出現兩種不同結果的準備。除了胺碘酮在心衰時,或其他藥物無效或禁忌時可以用來控制心室率外,這兩種藥物都不推薦用于一般患者心室率的控制。用了就是考慮要轉復。轉復成功自然好,下面的問題是要不要接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維持。如果急性期用藥后沒有轉復,首先決定是否進行擇期轉復,如果需要,則口服相應的藥物,等待轉復的出現,或擇期電轉復。如果擬改為控制心室率,雖然這兩種藥物已經使心室率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下面就不要繼續使用了,尤其不要接替口服相同的抗心律失常藥,而應考慮換用適合患者的其他控制心室率的藥物(β-阻滯劑,鈣拮抗劑,洋地黃等)。
房顫的急診處理,有兩句話應該記住:一是不要只考慮房顫本身,要注意基礎疾病和誘因的情況,二是需要結合指南的要求和患者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策略。(實習編輯:小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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