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人們一般認為抗心律失常藥是治心律失常的,而忽視了其可致心律失常的現象,近年來由于抗心律失常藥被廣泛應用,也出現了一些致心律失常現象,引起臨床重視,并廣泛開展研究。在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過程中,使原有的心律失常加重或引起新的心律失常為致心律失常作用。
抗心律失常藥致心律失常可能與下列因素有關:
①在治療心律失常時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劑量過大或靜脈注射速度過快及應用時間過長;
②抗心律失常治療時聯合用藥、藥物發生相互作用或心、肝、腎功能不全等使藥物過度蓄積,毒副作用增大;
③心肌細胞對抗心律失常藥物的敏感性增高;
④機體內環境異常,如水和電解質紊亂、酸堿平衡失調;
⑤與患者的個體差異有關。(實習編輯:權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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